政 策 措 施
(一)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科教兴农组织程度 建立“科教兴农”工作会商会议,讨论农业及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解决“科教兴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市科教兴农“九五”计划的指导下,各级科技部门要认真制订本地的科教兴农工作计划,各农口部门也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 (二)搞活机制,加大科教兴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机制是促进农村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农业科技的不得少于30%,各级农业发展基金不少于10%,农业合作发展基金不少于5%。二是激励机制。设立“常州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在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对取得重大农业科研成果或在新农技、新农艺、新品种推广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按“四三三”比例作为农业科技人员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三是大力推进服务产业化进程。鼓励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兴办各类股份制科技服务实体;鼓励各类科技服务实体、企业出资聘请科技人员开展生产急需的科研活动;鼓励个体联户创办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开发,走科技产业化的路子,不断推进科技服务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科技示范,增强科教兴农的显示度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科技示范,点的建设,通过单项的、综合的科技进步典型示范,发挥科学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巨大推动作用。“九五’期间,重点支持和引导15个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建设,抓好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认真制定示范内容和示范计划,各级科技部门和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支持示范项目的启动,乡镇必须按示范协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使其在农业、工业、村镇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尽快发挥先进、导向、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科技成果得以广泛应用的前提和保证。一是完善现有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农服部门要按照“设施现代化、培训科教化、示范基地化”的要求,搞好科技服务,积极拓展“信息咨询”、“技术承包”、“技物结合”、“产加销一体”、“生产环节专业化”等新的领域,实现农业服务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二是支持民间组织兴办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补充现有科技推广网络。三是十分重视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内部的科技综合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是贸工农一体的核心,贸工农一体化组织要逐步充实科技力量,健全内部科技推广体系,为基地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不断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提高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 (五)加强人才培训和科普工作,促进农村劳动者素质提高 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跨世 纪的农业科技带头人,包括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企业家、高级技术专家、高级推广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形成一支梯次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农业科技队伍。各乡镇要依托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培养新型农民。同时积极开展以科技扶贫、科技致富为内容的科普宣传工作。各级科普经费要达到人均0.5元,乡(镇)和村要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