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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产业化资助及奖励的若干意见
溧科发〔200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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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前景的专利技术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溧阳市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溧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本市企业中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导向的、其核心技术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项目;适当资助重要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二)资助项目申报 专利产业化资助项目实行申报制度,每年申报一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均可于四月十五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申报必须填写《溧阳市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表》,同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项目条件 申请资助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专利。 2、专利已实施产业化,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1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25%。 3、企业有专利管理制度,一奖两酬兑现情况良好。 (四)资助项目经费及使用 专利产业化项目评审通过后,一次性资助1—5万元,其中80%的经费用于专利二次开发,20%用于发明人奖励。经费在专利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专利发明奖励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对专利发明企业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企业专利发明奖励 1、条件:企业拥有授权的有效专利30件以上;上年度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有发明专利或专利产业化占一定比例。 2、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实质性审查后,一次性奖励6000—20000元。 (二)个人专利发明奖励 1、条件:第一发明人的职务或非职务有效专利10件以上;上年度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有发明专利或专利产业化优先。 2、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经实质性审查后,一次性奖励2000—10000元。 (三)奖励经费 专利发明奖励每年一次,经费从专利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优秀专利发明人评选及奖励 为激励先进,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专利发明人,凡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利职务发明人或专利非职务发明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爱民,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勤奋敬业、刻苦创新,有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 3、职务或非职务发明的有效专利20件以上(其中有发明专利),评选年度内专利申请量8件以上。 4、专利在本地实施产业化已形成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两年销售1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25%。 5、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评选原则 优秀专利发明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溧阳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申报表》,经单位签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由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后,在溧阳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5天。 3、集中评审。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召集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优秀专利发明人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溧阳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证书》。 2、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0元。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在专利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1、溧阳市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四年九月六日 |